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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中物权变动的基本方式和公示原则

2026-06-11 08:34 0

物权变动是民法物权编中的重要概念。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考试中物权变动的方式和公示公信原则是选择题和简答题的常考内容。今天就把物权变动的基本方式和公示原则给大家讲一讲。

物权变动的方式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两大类。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是指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来变动物权。比如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所有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包括继承法院判决征收等。两种变动的规则不同适用条件也不同。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因动产和不动产而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比如买房之后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才发生转移。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比如买了一台电脑把电脑交到你手里物权就转移了。登记和交付分别是不动产和动产的公示方式。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不动产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动产的公示方式是占有。公信原则是指因为信赖公示方式而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比如买受人信赖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产权人跟其交易即使登记有错误买受人也能取得物权。

物权编在民法考试中占的分值比较重。物权变动跟之前学的物权编其他内容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都有联系。复习的时候要理解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以及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在做题的时候能够根据动产和不动产来判断物权变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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