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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办教师试用期规定与考核标准全解
通过教师招考录用的公办编制教师,均需经历试用期环节,明确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与考核要求,能帮助新入职教师顺利完成转正考核。本文结合云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相关政策,做全面解读。
一、试用期时长核心规定
1.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从入职报到之日起计算,云南省公办教师编制岗位,统一执行12个月试用期的规定,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 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部分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试用期,具体以聘用合同约定和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试用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请假超过规定时长的,试用期可顺延,顺延时间与请假时长一致。
二、试用期薪资待遇规定
1. 试用期内的教师,执行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同等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不得随意克扣。
2. 试用期内,按规定参与职称初定、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相关工作,与正式教师享有同等的培训机会。
三、试用期考核核心标准
试用期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 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达到岗位要求的教学目标,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管理等工作符合要求。
3. 岗位履职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班主任、教研活动、家校沟通等相关工作,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4. 纪律与考勤: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旷工、迟到早退等严重违规行为。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是转正聘用的核心依据。
四、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1.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正式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规定确定岗位等级与薪级工资。
2.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取消录用资格。
3. 试用期内,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的,聘用单位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试用期注意事项
1. 新入职教师需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主动参与学校的教研培训,提升教学能力,确保顺利通过考核。
2. 试用期内,如需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避免影响后续报考公职类岗位。
3. 关于试用期的相关疑问,可向学校人事部门、当地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咨询,以官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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