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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试用期规定及考核标准

2026-03-13 16:03 0

一、云南事业单位试用期期限规定

云南事业单位新录用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期限如下:

1.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 有工作经验的往届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招考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 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重复约定。

注意:部分基层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会在招考公告中明确试用期要求,以公告和聘用合同为准。

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

1. 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般按所聘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标准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考核情况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社保福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享受法定的休假、福利等保障,与正式在编人员一致。

3. 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正式核定工资待遇,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单位规定执行,试用期计入工龄。

三、试用期考核内容与标准

试用期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新录用人员的以下内容,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 考核核心内容

1.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情况;

2. 岗位履职能力:考察是否掌握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能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 工作态度与出勤情况:考察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团队协作能力,以及考勤纪律情况;

4. 廉洁自律情况:考察是否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2. 考核合格标准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 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工作失误;

4. 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不予正式录用;

2. 解除聘用合同的,会出具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

3. 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聘用单位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无需等到试用期结束。

五、试用期其他相关规定

1. 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很多基层岗位、县区事业单位岗位,会在招考公告中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3-5年),试用期包含在最低服务年限内;

2. 试用期内辞职:试用期内,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如果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需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3.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正式确定岗位等级,纳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管理;

4. 对试用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向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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