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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科目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

2026-06-07 09:26 0

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在民法考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高频考点。很多考生搞不清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今天就把两者的适用情形和法律效果讲清楚。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停计算。当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时效继续计算。中止的常见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和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等。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开始计算。中断的常见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中断跟中止最大的区别在于中断是时效重新计算而中止是暂停计算。

中止和中断的法律效果不同。中止只是暂停既有的时效期间继续有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时间。中断是清零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期间。中断的次数没有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但中止只有一次而且必须在最后六个月内才能适用。这两个区别是考试中的常考知识点。

诉讼时效的考题在民法中通常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试的时候先判断是中止还是中断。如果题干中出现了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或者不可抗力等字眼一般是中止。如果出现了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等字眼一般是中断。把关键词和适用情形对应起来记忆做题的时候就能快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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