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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衔接核心要求
1. 转考后,已合格课程成绩可直接合并,未合格课程需在转入地重新报考;2. 转入地与转出地课程代码、名称一致,方可顺利衔接,不一致需重新学习考试。
二、衔接注意事项
1. 转考时妥善保管转考证明,提交转入地自考办用于成绩核对;2. 转考后及时查询成绩合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自考办处理;3. 转考后需遵守转入地自考政策,按转入地要求报考和备考。
三、常见问题解决
成绩无法合并:联系转出地和转入地自考办,核对转考信息,补充相关证明;课程代码不一致:按转入地要求,重新报考对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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